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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
日期:2018-01-12 14:06:59 打印

1、农户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用途的贷款。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长期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2、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是指对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人、非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以及租赁商铺、购置小型机械设备和其他合理资金需求的贷款业务。

3、 “公支农”贷款是指我行向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发放的、由符合担保条件的国家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而发放的贷款。

4、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包括一般抵押贷款和最高额循环抵押贷款两种方式。个人房屋包括个人住房和商用房。

5、(中)小企业贷款,是指经有权部门批准注册的(中)小企业因资金不足,在落实全额有效抵(质)押或保证担保的前提下,根据提供的抵(质)押物和保证额度直接进行授信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业务结束时等额减少授信额度的贷款产品。 

6、个人消费贷款是向具有我县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员工、农户和城镇居民发放的购房、住房装修、汽车、大型农机具、耐用消费品等消费性用途的贷款。


7、农村住房消费贷款是向户口在本县农村的农户发放的用于购买农村住房的贷款。


贷款特点:手续简单、审批快速、阳光办贷、利率优惠
办理流程:提出申请--客户经理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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