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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惠民村镇银行 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 ||||||||||||||||||||||||||||||||||
日期:2023-09-11 17:25:06 打印 | ||||||||||||||||||||||||||||||||||
文安县惠民村镇银行 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文安县惠民村镇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1、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 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廊坊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LPR+0BP。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6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LPR。 2022年5月17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LPR-20BP。 三、调整方式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1、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1月10日向我行提交书面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批通过后按照批量或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 2、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1月10日向我行提交书面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经我行审批通过后按照批量或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具体所需佐证材料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四、受理渠道及时间安排 符合调整条件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1月9日向我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文安县惠民村镇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要素变更申请审批表》。我行将于2023年11月10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温馨提示 1、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2、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3、为落实人民银行便捷借款人导向,借款人无需重签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4、本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 特此公告
文安县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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